只要通过租车业务,简单操作之后,就可以还清欠款,还有这样的好事?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这名租车抵押人提起公诉。
白某欠了王某、钱某一些钱,但是白某没有钱还债,于是王某等人给了白某指了一条简单的路。4月的一天,王某担保让白某从钱某处又借了4.7万元钱,随后带着白某来到六合某汽车租赁公司,在交了4万元定金和7千元租金之后,开走了一辆价值32万的路虎汽车。第二天,王某、钱某等人又让白某开着车来到了蚌埠某汽车抵押公司,在提供了伪造的欠条和行驶证之后,将汽车以15万的价格抵押了出去。随后,白某既还了王某的钱也还了钱某的钱,自己还有点结余。
看似双赢的局面没两天就被打破了,汽车租赁公司在租约到期后联系不上白某,同时发现白某提供的证件也都是假的,只能自己通过GPS找车,在多次寻找之后也没找回车子,于是选择报警。
通过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也是检察机关追诉案件,此前,同案犯王某、钱某等人均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