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获取信任,各种理由要求汇款,随后指使他人在ATM机上取现。近日,石某被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石某现年27岁,年纪轻轻却游手好闲,整天想着不劳而获,经朋友陈某介绍,只要帮助其从ATM取款,就可以从取款金额里拿3个点的提成,天下哪有这种不劳而获的事情,石某虽然知道这可能是违法的事,但是依然为了金钱铤而走险。
原来陈某的上家通过冒充领导打电话给各单位的业务员,以疏通关系为由要求业务员给固定卡号打钱,随后委托陈某从银行取钱,但是陈某怕查到自己,不想亲自出面。就想到了石某,每次需要取钱时,陈某就联系石某,将要取款的银行卡和密码给石某,由石某前往ATM机取钱,随后给石某3%的返利。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取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现已批准逮捕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