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渔期内,为了解馋,南京的小陈竟然在长江流域使用地笼捕捞水产品。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几天前,家住六合的小陈来到龙袍老客运码头旁边的长江边上捕捞虾蟹。他使用自带的地笼网扔进水底,因为地笼网上有漏斗形状的入口,并且地笼网眼比较密,所以鱼虾进入后很难逃脱。短短几个小时,就捕获了江虾1120只、刀鳅1条、餐鱼6条,就在小陈自觉“收获满满”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2019年长江的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四个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希望广大喜欢垂钓的市民还是去往垂钓中心或是人工湖解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