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刘某盗窃他人手机,并利用微信转账转走受害者银行卡内资金两万元。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8年5月18日,受害人周某在横梁收费站帮人修车子,并将自己的vivo手机放在车上的方向盘上,随后在收费站上厕所的刘某经过周某车辆看见了手机,于是便顺手牵羊,拿走了手机和刘某的社保卡,因为周某手机没有锁屏密码,于是刘某猜测周某微信转账密码为周某生日,并分九次转走了卡上的两万余元。随后,周某发现自己手机被盗,便立即报警。
经查,刘某因贪图小便宜,便通过周某微信将银行卡内的两万元转账到自己的微信,每次转账500到5000不等,共两万余元,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