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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碰瓷 涉嫌敲诈被捕
2018-11-14 10:03: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三人团伙租来车辆,分工配合,短短两月内碰瓷二十余起,涉案金额15000余元。近期,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于某和朱某涉嫌诈骗罪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6月底的一天,受害人李明(化名)开车至中泰路时,见前方有一辆车开得很慢,还时不时的踩刹车,李明便想从左侧超车,于是踩下了油门,就在正常超车的过程中,前车往左别了一下,随后突然从旁边窜出一辆共享单车,径直与他的车发生了碰撞。骑车男子坐在地上,单车倒在一边,地上还有一个摔碎了屏幕的苹果手机。李明要带对方去医院,对方称不用,只要赔偿5000元的手机钱就可以。就在李明打算报警的时候,对方又降低了赔偿价格,称4000元就行,并说自己的老婆快要生了之类的话,说的特别可怜,最后李明与对方商量2600元是否可以,对方同意并进行了转账。

  原来,这是广东籍的郑某、于某和朱某三人经过密谋协商好之后实施的一起碰瓷诈骗,三人在五月份经过商量决定合伙到南京地区实施碰瓷作案,他们从当地租借车辆,先后两次来宁,租用江北新区某小区的房子作为据点以方便后续作案。

  三人分工明确,选择双向两车道路段,由郑某开车故意放慢速度逼迫后面的车辆超车,被害人车辆超车过程中,于某和朱某其中一人骑着共享单车对向而行,故意与被害人车辆发生碰擦,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在车主下车察看时,编造谎言,适时掏出准备好的已损坏的苹果手机,要求被害人赔偿医药费用及手机维修费用。

  用相同的手段从5月初至6月中旬,三人先后在南京地区实施碰瓷诈骗二十余起,诈骗金额15000余元,就在最后一次碰瓷李明时,受害人报警案发,三人先后落网,归案后对已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之中。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