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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过眼神,检察官就是护你“舌尖上安全”的人!
2018-10-30 15:24:00  来源:六合区院

  今天给大家介绍检察院的一大“民生保障职能”——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民生。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一致愤慨。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发生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监管各环节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

  近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4件29人、审查起诉62件95人,其中批准逮捕9件19人,提起公诉58件89人,法院判决56件87人。

  我院检察官根据相关办案经验,分析得出食品安全犯罪有3个特点、4个原因、3个重点工作!

  特 点

  1区域内案发罪名相对集中

  主要表现为在食品、保健品中添加违禁成份;烧烤中加入罂粟壳、罂粟粉;通过灌装等方式以劣质酒假冒高档酒,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香烟等。

  2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

  生产环节如生产地沟油等;加工环节如我院办理的胡某某在调味品中加入罂栗粉;流通环节如我院办理的李某某等12人跨省生产、销售假减肥药案件。

  3案发量增多,查处难度大

  2014年我院办理12件,2015年8件,2016年12件,2017年22件,今年前5个月为8件;其中,群众举报的7件,联合执法查获的14件,公安机关自行侦办的41件;办案成本高,查处的案件均需要经过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原 因

  01准入门槛较低

  02相关意识薄弱

  03存在监管真空

  04体系尚不完善

  重点工作

  1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

  结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依托我院设立的派驻检察室站和“以案释法”宣讲团,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的方式,帮助群众提高相关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2积极开展公益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给社会和群众造成一定危害但未达到刑法处罚程度的,将及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积极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和法律智慧,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有效推进“两法衔接”

  紧密联系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问题,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司法的共赢。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院与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净化辖区食品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