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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无故自燃,竟是人为纵火
2018-10-16 10:13:00  来源:六合区院

  近日,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和秦淮区多次发生电动自行车、汽车无故自燃。短短五个月竟发生11起类似事件,造成大面积公共设施和个人财产损失,搞得人心惶惶。

  家住六合区横梁街道的阮某和女友吵架,酒后心生愤怒与不满,吃完夜宵在路边摊上买了一个火机,走至新簧某单元门口时,顺手点燃了电瓶车的防风布,着火后随即离开,之后在居民报警后担心事态扩大还主动参与灭火。但心中的怒气却没有因此浇灭,随后阮某又多次流窜浦口和秦淮利用点火棒多次造成车辆燃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000元。

  六合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阮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阮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