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状况,江苏省执行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即构成盗窃罪;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另外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入户盗窃、贴身扒窃的,是不需要考虑盗窃数额的,直接可以定罪处罚。
六合区2025年度检察工作党外人士通报会召开
2025年度南京市暨六合区检察工作汇报会召开
六合区检察院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六合区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