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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强富美高” 新六合建设 的工作意见
2017-05-02 17: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为切实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六合建设,积极投身江北新区开发建设,围绕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确保与全市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五个显著提升”的奋斗目标,瞄准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与旅游休闲特色区、现代化和谐宜居新市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做好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防风险各项工作,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 聚力创新驱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服务江北新区“自主创新先导区”战略,严厉打击侵犯创业创新企业和科技创新人才权益的犯罪,妥善办理创业创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全力保障创新创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
  二、 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做强园区载体。积极服务江北新区“长三角现代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加强与化工园、中山科技园、新材料产业园、六合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的工作联系,充分运用“检企共建”等平台和检察建议、预防宣讲、法律咨询等方法,帮助企业、园区及相关人员增强防范经营风险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查办非公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犯罪案件,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合理掌控办案进度,严格慎用强制措施,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
  三、 聚焦富民主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树立民生优先的发展理念,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汇集民智,使检察工作目标思路、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积极配合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非法传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害食品与药品安全等侵害民生安全的犯罪,加大此类案件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力度,依法快捕快诉,切实维护群众安全感。
  四、 坚持绿色引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积极响应“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犯罪;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查处职能,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职,探索实践生态环境领域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环保公益诉讼工作。
  五、 协调城乡统筹,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严厉惩处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破坏基本农田、水利、电力等农业生产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扶贫领域犯罪专项行动,服务脱贫攻坚。关注美丽乡村建设的社会资本投入,使其在法律的轨道上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发展,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 护航重点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聚焦江北新区建设,围绕改革重点任务,依法查办和预防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投融资体制、国有企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重点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注重研究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确保办案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统一。
  七、 厉行惩腐倡廉,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重点民生工程、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介入安全事故调查,积极查办事故背后存在的渎职犯罪,强化安监领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帮助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内控防范机制;强化重点项目预防,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预防调查;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机制,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工作机制。
  八、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服务平安六合建设。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把保障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种涉法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隐患。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突出治安问题、重要敏感案件和热点焦点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应对和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特殊人群和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司法救济与社会救助的对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建立以抗诉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看守所监管行为、社区矫正以及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等检察监督;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建立多元化民行监督机制。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探索加强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强制措施的监督。充分运用“两法衔接”机制,通过立案监督、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准确把握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确保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维护公平正义。
  十、 加强风险研判,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建立风险排查研判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坚持事前预警提示,前移信访风险防控关口;事中处置突出依法规范,防止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矛盾;事后处理探索多维度化解矛盾,优化信访案件办理效果。继续推行青年干警参与控申接待、检察室站工作等,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继续推行维稳动态月报、重大信息专报等制度,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突出治安问题、重要敏感案件和热点焦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单位、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十一、 延伸检察触角,推进阳光检察。进一步加强“两微一端”推广运用,依托信息化平台,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主动邀请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办案,建立重大、有社会影响案件的及时通报制度和检察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推进“检企共建”、“检校共建”,建立完善检察工作群众评议机制,着力构建新型阳光检察。大力运用网络平台,提高视频接访、线上咨询、自助办理的利用率,让群众尽量少花钱、少跑腿,拓宽群众诉求表达路径。依托派驻检察室站,健全基层检察服务体系,形成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司法机制,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十二、 深化检察改革,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优化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检察官职责权限,完善员额检察官监督运行机制和办案机制。全面实施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实现扁平化管理,落实员额检察官到一线办案职责要求,激发内生动力,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