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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报告】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报告
2018-11-12 10:05: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2017年3月以来,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创新方法,务实措施,不断探索实践,着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获得从宽从快的处理。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从宽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判决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是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探索。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司法机关面临的刑事案件70%左右属于简单案件,在改革试点之前,即使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同样复杂繁琐,带来司法资源分配不均、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为了破解这些问题,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部分城市开展刑事速裁改革试点工作,对11个罪名、宣告刑在1年以下的案件,探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相对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流程简化、办案期限缩短,办案效率大为提升。南京是速裁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我院也是速裁改革试点的受益者,化解了多年来想解决但未能有效解决的案件积压问题,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2016年5月,我院在市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全市速裁工作推进会上,做了大会经验交流。

  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肯定刑事速裁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授权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案件适用范围、简化办案流程;不再设置罪名限制,适用于刑法所有罪名;从速裁程序扩展到认罪认罚简易程序、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刑期条件,从1年以下提高到3年以下;被告人最终获得从宽处理幅度从10%到30%不等,认罪环节越早,获得从宽处理幅度越大。

  2017年3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南京全面推行以来,我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877件961人,其中提起公诉866件928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11件13人,占同期案件总数的67.4%,适用率居全市前列。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已做出判决838人,适用缓刑比例达48.4%。在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208件案件中,有156件案件赔偿到位、达成刑事和解。其中有45件案件犯罪嫌疑人系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协调下取得被害人谅解,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以来,我们在总结速裁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早着手,早安排,调整办案组织,拓展案件适用范围,打牢改革试点基础。一是迅速完成基础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精神,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文书,制定工作方案,规范试点程序,刑检、案管、技术部门相互衔接,更新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法律文书。二是建立专业化办案组。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基于本区案件实际情况,我院刑检部门设置速裁、未检、食药环等专业化办案组,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其中速裁组主要承担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类案件的办理,2018年以来,速裁组共办结认罪认罚案件223件,占同期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总量的75%左右。速裁组平均办案期限进一步缩短为6天,较去年效率提升20%左右。普通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期限缩短为9天,较去年效率提升15%左右。三是提高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试点初期,承办人因对程序的不熟悉、司法理念转变不及时等主客观原因,存在一定的畏难、抵触心理,导致试点积极性不高,适用率相对较低。对此,我院积极建立相关机制,加强督促力度,引导承办人积极适用。一方面是积极扩大适用范围,逐步将认罪认罚适用由特定罪名向全部罪名覆盖;另一方面是健全引导机制,在改革推进阶段建立反向清单、不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登记表等,即除具有特定情况无法适用外,原则上一律适用。从试点初期至今,我院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逐步从50%提升至70%左右,居南京市前列。

  (二)加强工作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检、法、司等部门协作推进,我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不断强化工作衔接,增进改革合力。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规范案件移送起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建议由公安机关出具《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建议书》并随案移送,将程序适用前移;制定标准化证据材料收集目录,指引侦查机关规范卷宗装订等工作,便于审查起诉环节第一时间启动程序;通过建立分步式诉前介入机制,把好受案关,提高移送案件质量。二是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规范庭审程序等工作。牵头召开检法联席会议,就认罪认罚案件量刑从宽幅度、庭审程序的适用等细节问题进行研讨,统一认识,解决分歧;在提起公诉前完成社会调查评估、促进矛盾化解等,共同提高办案质效。三是与区司法局协调沟通,规范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社会调查评估结果是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决定是否建议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由于改革带来诉讼效率提升、办案期限缩短,以往社会调查评估工作难以适应改革需求。为此,我院与区司法局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了《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社会调查评估规定》,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明确调查评估内容,并将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尽可能提前,确保社会调查评估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三)提高办案效率。试点以来,我院坚持“公正第一,兼顾效率”的思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案件繁简分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办案效率。一是简化案件文书制作与办案流程。组织人员对类案进行分析研判,把握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特点,制定表格化审查报告模版;对起诉书、量刑建议书进行一体化、表格化制作,突出审查要素,简略程序性事项;简化不起诉工作流程,承办检察官按照不起诉工作指引,对拟做相对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直接报送分管检察长决定,不再提交检委会讨论。二是提高审查起诉效率。建立类案办理“三集中”机制,即集中受理案件,集中开展讯问、告知,集中开展法律帮助,高效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在此基础上,大胆尝试刑拘直诉办案模式,对不符合逮捕条件又不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拘后3日内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2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法院通常在7日内审结,今年以来,我院共适用刑拘直诉模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95件,效率大为提高。三是提高庭审效率。与法院沟通协调,健全速裁程序案件集中出庭机制,即由一名公诉人出庭集中指控多案多名被告人,公诉人出庭摘要宣读起诉书、证据目录和量刑建议,简化庭审流程。较以往逐案开庭模式,即使1件简易案件的庭审也需耗时半小时左右,而集中庭审一次,仅1小时左右即可审结10件左右案件,效率大为提升。试点改革以来,速裁集中出庭工作共开展90余次,660余名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经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占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总数的70%以上。

  (四)落实权利保障工作。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我院加强工作配套,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一是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格落实权利告知制度,向犯罪嫌疑人充分说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保障其自由选择诉讼程序的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主动与司法局协调,建立法律帮助联络人和工作群,推进法律帮助全覆盖;严格依法听取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等意见,核实案件矛盾化解情况。二是建立律师驻检值班工作制度。与区司法局会商制定了《法律帮助律师驻检值班实施办法》,明确了律师驻检值班工作相关机制。2017年8月,法援中心驻检工作站正式揭牌成立,建立法律帮助律师固定时间值班与动态值班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工作站设立以来,已为497名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帮助,实现权利保障全覆盖。三是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对于律师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等,在软硬件配置方面予以充分保障,逐案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并记录在案,所有认罪认罚案件起诉前均在律师见证下签署具结书。

  (五)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案件质量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衡量试点工作成效的核心标杆,我院通过推进类案办理规范化、量刑建议精准化、质量评查常态化,全方位保证和提升案件质量。一是加强类案分析研判,确保类案办理规范化。制作认罪认罚法律规范电子文本库,汇编各类法律法规、办案指引等40余份,便利全体干警查阅学习。积极总结类案办理经验,先后制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指引》、《危险驾驶案件机动车认定指引》等用以指导办案,明确了危险驾驶案件机动车属性认定、非法捕捞案件打击标准和审查要素等办案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二是加强量刑指导工作,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化。严格把控量刑建议区间,积极尝试并制定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量刑参考意见》,试点以来,我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积极探索确定型量刑建议的适用,组织制定《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型量刑建议指引》,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2类案件中先行试点,推进量刑建议由幅度型向确定刑、精准化转变。三是严把案件办理质量,推进质量评查常态化。在上级院督查、外部评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内部评查工作6次,对不起诉案件、法律监督案件开展专项评查2次,共评查案件100余件,及时发现办案实体性、程序性瑕疵问题,第一时间反馈承办人,汇总整改落实结果。所有案件均未出现责任性错案和重大质量问题。在已判决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率为1.2%,较普通刑事案件的9.7%上诉率,被告人认罪服判效果良好。

  认罪认罚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以来,公检法司等部门全力协作,在分化瓦解犯罪,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认罪悔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降低了查证、指控犯罪的难度,提升了办案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我们也看到,认罪认罚改革试点的探索还有长足的发展空间:一是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启动认罪认罚程序主要集中在审查起诉、审判环节,在侦查阶段建议适用比例相对较低,需要进一步主动加强对接,从源头上提升认罪认罚的办案质效。二是信息化成果运用不足,制约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效率。我们在信息化装备和信息技术的运用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影响和制约司法办案效率的提升。三是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法律援助律师数量较少,固定值班时间每周只能安排2次,派驻看守所的律师工作站还未建立,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办案需求,部分法律帮助还存在流程化的问题,法律帮助工作的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打算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即将结束,我们注意到修改刑诉法的送审稿已将认罪认罚制度纳入其中。在此背景下,我们在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收好尾的同时,将进一步深入总结,巩固改革试点的成果,加强机制建设,转变司法理念,主动对接新刑事诉讼法,谋划检察工作长远发展,为区域发展大局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一)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站在以司法实践推动立法完善的高度,对试点工作以来的经验做法进行进一步梳理总结,放大试点成效,对取得良好成效的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机制,如案件集中办理机制、速裁案件集中出庭机制等,形成制度规范。整理、汇编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指导手册,指导以后的办案实践。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完善办案流程,进一步加强内外部衔接配合。

  (二)进一步保持工作合力。改革试点以来,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沟通交流实现了常态化,畅通了沟通渠道,共同解决了许多瓶颈问题。今后,我们将依托上述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贯彻好落实好新刑诉法,共同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强打击犯罪、维护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成果运用。积极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加强软硬件配置,积极引入“三远一网”、出庭一体化工作平台,开展远程换押、提讯、开庭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借助政法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着力提升案件各环节之间的流转速度;探索创新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具结的信息化、集约化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在现有条件下,继续严格落实权利保障全覆盖,规范法律帮助行为,推进权利保障工作实质化运行;同步健全办案质量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三项监督工作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向犯罪嫌疑人详细释明认罪认罚制度含义及影响,确保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均能正确认识和理解认罪认罚制度内涵,贯彻全程遵循当事人自愿选择程序原则,确保案件质量。重点对侦查机关应当建议适用而不建议、权利保障不到位、审限超期等情况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利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推动全区认罪认罚改革高质效发展。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