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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尝了几口酒,开车上路,然后“悲剧了”……
2021-09-06 10:00: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今年56岁的李龙平时没事喜欢喝两口。这天中午李龙想着自己下午要去买酒,特地中午吃饭的时候忍住没有喝酒,结果在店里买酒的时候,不自觉的尝了五、六种散装白酒,买了二十斤白酒后就开车回家了。

  路过菜场想买些菜,在找车位时发现前面有警察,以为是在查酒驾,想起来自己刚尝了酒,慌乱中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李龙下车发现车主不在,于是喊了声:“车子是谁的?”结果正好被巡逻的警察听到了,李龙看到警察来了便主动承认自己喝了酒。经检测,李龙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8.2mg/100ml血,达到醉酒标准。

  经审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龙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李龙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准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驾、醉驾代价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以身试法。(文中涉案人员系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郭思